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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区出台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 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1-06-11 09:24:30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推动滨海新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日前,新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联合印发《滨海新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根据《实施方案》,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适用于新区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包括单个项目和打捆项目。

其中,单个项目包括,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文化体育类设施、农村社区服务类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排水设施、村内道路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产地初加工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类设施。打捆项目包括,对涉及多个村庄的文化体育设施、农村社区服务类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设施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类设施按镇进行打捆合并为单个项目,打捆后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教育类等项目,不适用该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创新审批方式。对于建设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单个项目,委托下放给具备条件的涉农街镇,施行简易审批,给街镇放权赋能;对于打捆的,且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的村庄建设项目,由区审批局施行简易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其中,合并审批流程。把原来需要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审批环节合并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个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要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评审形式灵活。对于建设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形式。

明确审批内容。对于单个项目,项目单位可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范本进行自行编制。

提升审批服务。实行一窗受理、综合办理,通过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支持采取容缺后补、承诺制等便利化措施,同时在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添加小型村庄建设办理事项并发布实施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办事指南,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办理和进度查询等互联网服务。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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