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获悉,《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印发实施。
《办法(试行)》提出,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对象为全省86个县。具体考核内容为:各县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方向,自主确定1-2种发展类型,经市(州)政府研究确定后,向省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城市服务型,突出城市功能增长和辐射带动,侧重对城镇化水平、服务业等发展成效的考核;工业主导型,突出工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侧重对工业产业规模、科技创新等发展成效的考核;农业优先型,突出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侧重对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等发展成效的考核;文旅赋能型,突出文旅资源转化带动,侧重对文化旅游业综合发展、相关产业带动等发展成效的考核;生态功能型,突出生态优先和环境保护,侧重对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发展成效的考核。
评价指标设置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城乡融合、绿色生态、风险防控5个方面25项指标。对获奖的县,在安排项目、资金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评价结果作为各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和给予相关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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