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批捕权公诉权规范行使的报告。
报告显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危害群众安全犯罪,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抗拒防控、制售假劣防疫物资等涉疫犯罪,坚决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恶意欠薪等侵害“三农”犯罪,三年来共批捕40143人、起诉85325人。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受害人达3万余人的酒泉“5·30套路贷”系列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力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形势稳中向好。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82件,决定逮捕124人、起诉842人,依法对张令平、雷志强、王永生等21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294人、起诉1258人。
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三年来共批捕3051人、起诉5694人,依法办理了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案、嘉峪关郑文毅涉黑案、酒泉周前进涉黑案、兰州石斌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案件。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批捕16038件,不起诉21297件,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稳步合理上升,分别由2018年的28.7%和12.8%上升到2020年的29.8%和25.6%,有效遏制了轻微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的态势,醉驾案件少捕慎诉工作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同时,针对罪行轻微的贫困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对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受害者为建档立卡户的,及时实施司法救助。三年来,共依法不捕6092人、不诉9482人,实施司法救助423件488人,发放救助金额1173.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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