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自治区药监局于日前制发《全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加强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对全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要求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围绕生产、经营和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要票、按规定保管和使用中选药品等方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全面展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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