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针对日前印发的《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印发指南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规范托班管理,着力提升符合托班幼儿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保育教育质量,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下称“《管理指南》”)。
《管理指南》涵盖托班班级规模、人员配置、活动组织等方面,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托班。
《管理指南》规定,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托班一般按照25—36个月编班,也可以按照25—30个月,31—36个月编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0人。
在人员配置上,其提到,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下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1—2楼,按班级独立成套,室内面积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户外活动空间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在托班活动组织上,《管理指南》提出,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2—3岁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主要包括睡眠、进餐、如厕、学习、运动、游戏等,要科学安排托班作息时间。
在活动方式上,以个别、小组活动形式为主,尽可能多的把活动安排在户外进行。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指南》的印发,筹划已久。他提到,幼儿园、托班、早教,看似都是服务学龄前的孩子,但它们性质完全不同。当前,大部分托班的组织形式,几乎接近于幼儿园。
“幼儿园有幼儿园的特点,托班亦有托班的特点。”他表示,办有质量的教育,就要服务每个阶段的孩子,尊重他们的成长发展规律,不能办“幼儿园化”的托班。
对于《管理指南》的印发,温州市第六幼儿园副园长黄伊密直言“十分有意义”。她说,这也指引托育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推动了托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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