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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年来对涉经营类犯罪不起诉890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3-23 10:21:28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3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对企业及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不批捕956人,不起诉890人。”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介绍。

当天,内蒙古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招投标、职务侵占等犯罪6932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年来共受理审查案件61件,逮捕95人。

对民营企业反映在诉讼活动中遭受不公平对待、利益受到损害等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严格监督纠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问题。3年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企案件,监督立案20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企案件监督撤案11件,通过提请抗诉、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直接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案件442件。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监督,对应当执行而不执行、不应当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郑锦春同时介绍,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控告申诉检察平台,发挥12309检察服务窗口功能,对涉企的民商事、行政、刑事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完)

关键词: 内蒙古 经营类 犯罪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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