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12日发布消息,该省目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为科研经费“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助力全省科技创新。
《措施》指出,将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开展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示范类等自然科学项目,以及人文社科类项目的科技专项、教育“双一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同时优化预算管理,赋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人、财、物更大自主权和支配权。
科研项目资金取消单位用款计划编制环节
《措施》中明确提出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江西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取消单位用款计划编制环节。允许单位在可用指标范围内,在不改变收款方信息和支付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更正方式办理明细指标调整。
此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按照江西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政策执行,试剂耗材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对符合有关规定的部分科研项目资金允许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
同时,科研项目资金中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可按实际列支,不计入当年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减额度。延长资金使用期限,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定期发布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年度指南
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江西将逐步实行定期发布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指南,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月份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其他类别项目按照相应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为提高项目用款自主权,项目合同(任务书或协议)中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年以上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规范管理;项目验收(结题)时,项目主管部门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或协议)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进一步减少过程管理。
开展差旅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试点
《措施》提出,自主开展国内差旅费用包干试点。包干内容包括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
同时,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试点。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管理科学类、高端领军人才培育项目、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国家科技奖后备培育项目开展单项包干制试点。选择省科学院和南昌大学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试点期暂定5年,试点期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经费实行总额包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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