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23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江西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等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此外,江西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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