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下午从江西省官方举行的贯彻实施《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江西省委农办主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江枝英介绍,《条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逻辑顺序,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五个章节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该省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素有“江南粮仓”之称的江西自古就是鱼米之乡,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供应基地,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间断输出商品粮的两个省份之一。
结合江西实际,《条例》提出,落实粮食安全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粮食全产业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高;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乡风文明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陈规陋习。
《条例》称,鼓励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地方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塑造,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等。
在江西省副省长胡强看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一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把做好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引领推动改革实践,为江西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长江中下游省份江西是中国农业大省。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江西粮食总产432.8亿斤,连续八年稳定在430亿斤以上。该省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收入突破900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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