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18日晚发布消息称,春节期间,山西省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燃放爆竹治安案件936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35起,行政拘留103人、罚款340人、教育训诫421人,劝阻制止非法燃放行为214起,收缴烟花爆竹1586箱。
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印发实施,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021年春节期间,山西省公安机关强化管控措施,严控重点区域尤其是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落实民警包村、包社区、包单位制度,进家入户逐个签订责任书、保证书,推进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2月11日至2月17日,山西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3.5万人次,平安护航全省人民欢度春节;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车流量达2602万辆次,同比上升12.74%,未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全省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平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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