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不力,进而导致所在地部分时段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河南省南召县、灵宝市等24个县(市、区)以及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省辖市政府被通报批评。
2月18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的通报显示,河南省政府日前召开的全省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电视电话等专题会议上,对全省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除夕、正月初一期间,河南全省大部分区域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和往年相比效果明显,全省空气重污染发生城市分别较2020年、2019年同期减少11个、9个省辖市,峰值浓度下降44%和39%,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较预测结果轻1至2个级别。
通报称,但从空气质量监测、“蓝天卫士”监控和暗访暗查情况看,仍有一些县(市、区)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不到位。较为突出的有南阳市的南召县、桐柏县、社旗县、内乡县、镇平县,周口市的鹿邑县、太康县、项城市、淮阳区,信阳市的罗山县、息县、鸡公山管理区,安阳市的林州市、安阳县,焦作市的中站区、博爱县、温县,驻马店市的泌阳县,商丘市的民权县,三门峡市的灵宝市,濮阳市的台前县,平顶山市的宝丰县,洛阳市的孟津县,漯河市的召陵区24个县(市、区),多处燃放烟花爆竹,进而导致所在县(市、区)部分时段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水平,对区域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空气质量改善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称,经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对上述24个县(市、区)以及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省辖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上述县(市、区)要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和整改禁售禁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确保所辖区域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通报指出,各地要引以为戒,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正月初八、十五等重点时段和农村地区监管薄弱区域,加强宣传引导和联合执法,严格督导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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