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提升救助服务时效性,重庆市日前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明确公安、妇联等在处置家暴行为时,应当协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前移受理平台,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签发时间缩短至最快1天。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的一道“隔离墙”。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由于家暴行为具有隐蔽性,加之受“家丑不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家暴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不主动报告,法院难以发现并及时介入,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存在一定滞后性。
针对这一问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印发纪要,建立反家暴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以及“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前移至派出所和妇联组织,从而打通法院与受害人之间的信息障碍。
相关工作机制还细化了配套制度建设,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理管辖、审查裁定及送达执行协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使之操作性更强。同时规定法院、公安、妇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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