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建立“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改善全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该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省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乌江、赤水河、綦江、柳江、沅江、红水河、北盘江、南盘江、牛栏江、横江等水系干流。通过采取横向补偿与省级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流域生态补偿。
跨市(州)界考核断面选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为主要水质考核因子。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超出部分按化学需氧量0.4万元/吨、氨氮2万元/吨、总磷2万元/吨计算补偿金额,由上游补偿给下游。
横向补偿资金来源为上游市(州)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按月核算、按年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省财政厅通过上下级结算扣缴。
省级奖补资金来源为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省级环保生态文明等有关资金。根据办法,省财政将对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力度大,成效明显以及流域面积较大县(市、区、特区)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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