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出台新规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要求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培机训构戴“紧箍咒”。
《办法》要求,培训机构要强化自我管理,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等相适应的专兼职员工队伍,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办法》指出对聘用外籍人员的监督管理,涉及出入境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涉及外籍人员工作许可的,由科技部门依法实施。
对此,郑州市一家培训机构负责人认为,该《办法》有助于河南的培训机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需求者选择优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郑州市一家英语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称,该《办法》为聘用外籍人员作了专门的规定,有利于一些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外籍人员进入河南的培训机构。
《办法》要求,对部分特定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涉及教师资格证的,由教育部门依法实施;涉及其他从业资格的,由相关从业资格的认证单位或者所属行业领域确定实施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对培训机构各类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的监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实施。
该《办法》还表明,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全面覆盖、源头规范、长短结合、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协同治理”的原则,坚持规范与监管并重、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行业主管与行为监管并重。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省市统筹、县域为主、乡镇(街道)联动,将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巡查发现、监督检查、违法查处机制,推进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行业主管、行政执法等各环节有序有效衔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强化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激励和惩戒工作。
该《办法》还强调,培训机构收取和使用培训费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收取费用应当开具税务发票,妥善、及时处理学生的退费要求。对培训机构收退费的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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