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发行人形成市场约束的关键,也是投资人识别风险的关键。28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文,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在统一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着力提高投资者保护力度。
在我国,企业可以在银行间、交易所两个场所发行信用债,信用债品种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但三者信息披露规则不尽一致。为此,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制定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等。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统一和明确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有助于强化投资者保护,有助于健全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针对此前不同券种对重大事项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办法明确了20多项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例如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同时还统一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时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另外,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分析债券投资价值的重要信息来源。为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办法提高了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规范性,还专设“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内容。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对募集说明书编制提出更明确的要求,避免发债机构照搬模板、简化约定内容,有利于厘清权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近年来,我国推出一系列举措,推动债券市场深化改革:完善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评级互认和统一的市场化评价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
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统一,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债券市场法治化水平,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一篇: 第二届基层健康公益行高峰论坛举行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14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