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正式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
通告称,12月25日后流入温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规范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12月25日前在温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通过PC端、浙里办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约”进行信息申报和监管仓预约。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完成“浙冷链追溯码”赋码,领取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进口商或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以及逾期提货、委托赋码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温州市目前共设置三处集中监管仓,分别为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温州一仓、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温州二仓、苍南县第三方集中监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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