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多部门联合就涉案文物规范管理制定新规,明确涉案文物保护管理移交的全过程。
作为文物大省,甘肃近年来随着打击文物犯罪和反腐执纪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办案机关查扣追缴的涉案文物增多,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迫在眉睫。为此,甘肃省文物局、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
记者从甘肃省文物局了解到,暂行办法明确了涉案文物的定义和办案机关、接收单位的范围,并对涉案文物鉴别暂存、安全保管、移交环节、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办案机关应于结案或法院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通报涉案文物情况并提供涉案文物清单。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文物保护、研究和利用的需要,指定接收单位并组织移交。接收单位负责制定涉案文物移交方案,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全程录音录像等。办案机关未按规定及时移交涉案文物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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