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宣布从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四川长江重点水域将实施全面禁捕。
四川省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副组长何强介绍,此次四川禁捕范围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
据了解,此次还明确了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时间。根据规定,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此外,通告还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对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何强表示,接下来四川将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安厅、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严格对餐饮酒店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等虚假宣传、欺骗性消费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行为,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禁得住、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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