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6日在广州举行,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跨国企业集团可在广东自贸区内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截至2020年8月,广东自贸区共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84个,累计结算额3741.31亿元。
报告显示,在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方面,广东自贸区在全国率先实现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资产转让、跨境金融基础设施等“六个跨境”业务。前海蛇口片区2016年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实现双向打通,贷款业务备案超1000亿元,实际提款规模近400亿元。南沙、横琴片区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超过1万亿元。
广东自贸区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和金融产业。截至2020年6月,广东自贸区共认定总部型企业166家;率先放开港澳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已引入港澳创新型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超4500家;建立FT(自由贸易账户)账户体系,开展FT账户项下结算、结售汇、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业务,截至2020年3月开立FT账户488个,发放FT项下贷款超32亿元,跨境结算金额67.2亿美元。
同时,广东自贸区已建立“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在全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首次运用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技术,五年来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报告还指出,广东自贸区与国际先进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仍有较大差距,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金融开放创新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其中,广东自贸区通关时间、通关成本等贸易便利化措施还应进一步优化、综合管理与服务措施还应进一步完善;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力度不够。
此外,广东自贸区推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进展缓慢,推动粤港澳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衔接有待加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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