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水上搜救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日前出台的《柳州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实施办法》,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
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水系丰富,山区河流众多,水路运输历史悠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批涉水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水上休闲娱乐活动不断涌现,给水上安全带来新的变化。
柳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韦祖明介绍,近年来,在专业水上救助力量不足情况下,该市水上搜救中心协调大量公务船艇、商船、渔船、社会团体等非专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2015至2019年,搜救中心组织协调各类力量参与搜救船舶近750艘次,占比73.3%,社会救助力量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为此,柳州市出台《柳州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实施办法》,鼓励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的积极性。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馨 摄
根据《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积极参加水上搜救工作,并在现场搜救行动、搜救组织协调和搜救保障(包括医疗、通信、气象、搜救决策支持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补偿对象由柳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协调参与或自愿参与较大等级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搜救难度较高的一般等级水上搜救行动的社会救助力量。
柳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石兴建表示,对参与特大海上险情搜救行动的奖励额度为集体每次不超30000元,个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奖励和补偿申报由参与搜救行动的搜救力量所在的组织或个人提出申请,也可由柳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根据搜救力量或个人在参与搜救行动中的表现提名推荐。
柳州市是继广西钦州、北海、防城港、崇左后第5个建立该项机制的城市,也是西江流域干流首个完善该项机制的城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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