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宁夏村级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村级治理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明确将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事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职责权限,让村级组织权力事项更加公开透明。
据介绍,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包括村级重大事项清单、日常事项清单两大类。重大事项清单下设村级党务、事务两类,包括未列入村级年度财务预算的大额开支(单笔在2000元及以上)、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方案、宅基地使用方案等24条和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日常事项清单下设村级工作人员任用、财务管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8类,包括办理社会保险、发放丧葬费、办理高龄补贴、调解纠纷矛盾等22条和需要村级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日常事项。
据了解,宁夏要求重大事务清单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55124”模式办理;日常事务清单事项,由各县(区)按照本地“村财乡管”等有关规定统一制定,有关事项由村“两委”根据具体情况,召开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和办理。各地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情况,将被纳入村“两委”成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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