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4日对外公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开放创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争取中医药事业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实现早期收获。
意见明确,海南将充分利用自贸港政策制度优势,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全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海南自贸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吸引更多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落户。重点支持三亚市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意见指出,海南将融合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任务,将中医药生态、绿色和健康的理念与旅游深度融合,打造海南省独特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省内公立医院拓展服务项目,增设与休闲度假功能相结合的康养中心。鼓励旅行社与各类中医医疗、康养机构合作,将中医药与观光、休闲、度假类产品结合,在国内外市场推广。
海南将对标自贸港建设需要,构建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海南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医疗机构从事治未病服务。到2022年,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全省所有三级中医院、50%以上二级中医院设置康复科,所有康复医院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在中药研究方面,海南将充分利用独特的热带气候资源,开展南药、芳香药、黎药、海洋药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到2022年力争南药、黎药、中成药产值占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12%以上。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自贸港建设需求的中药注册管理制度。将中医药纳入海南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范围,鼓励以医疗机构制剂、经典名方和南药、黎药、海洋药等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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