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北京市于8月底提前一个月完成了规定行业共1.7万余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基本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全覆盖”。
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要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据悉,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副本要求执行。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保部门联网。定期、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如实向社会公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相关承诺信息,以及企业污染排放数据、执行报告等,并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切实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全力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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