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2473件,审结194697件,在线立案申请率99.7%,在线庭审率98.9%,平均庭审时长29分钟,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约时间约四分之三。
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召开的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上述数据。2017年8月,最高法在杭州设立了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作为互联网技术融入司法领域的“样板间”和“试验田”,互联网法院不断拓展新兴技术应用场景。“探索‘区块链+司法’模式,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强化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应用。”他举例说,通过推进科技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实现司法运行从网络化向智能化迭代升级。
李少平进一步指出,互联网法院的实践价值已不止步于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案件类型也未局限于批量、小额、简单的在线纠纷。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三家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实现了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
比如,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说,“淘宝数据产品案”首次界定大数据合法使用的边界,填补了数据产品权益司法保护空白。
李少平表示,下一步将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探索跨地域管辖机制,推动确立三家互联网法院的专门法院地位,科学确定互联网法院全国布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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