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杭州市决定通过鼓励和支持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鼓励支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杭州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应当在预算编制时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同时,杭州市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投标,采购文件全部在线提供,不收取文件工本费;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履约成本。
杭州市财政局指出,采购人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延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采购人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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