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下称《投诉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副局长李勇在商务部31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及《投诉办法》,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将设置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李勇介绍,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是商务部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外资法“投资保护”制度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具体实践。
《投诉办法》对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职责权限进行了新的界定,使投诉中心的定位更加明确。当前,投诉中心的主要职能有四个方面: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诉、投诉预防、投诉工作管理与政策建议报送。
一是中心将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外资投诉案件受理工作。下一步,将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外资投诉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依法依规高效处理外资投诉事项。
二是重视营商环境风险,做好投诉预防工作。中心将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律宣传;组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专题培训;推广投诉处理的先进经验;根据实际提出政策建议,督促地方做好投诉工作,积极预防投资争议发生。
三是进一步规范投诉工作管理,加强对地方外资投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的投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定期督查制度。
四是广泛听取各方主体声音,及时报送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要总结外商投资企业与投资者、商协会、地方和部门反映的典型案例、重大问题、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加强投资保护、改善投资环境的相关建议,形成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建议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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