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以进一步助企纾困。
据悉,自2020年2月起,重庆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上述通知明确,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还明确,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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