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今年4月起至2025年12月,全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量自行决定是否纳入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分阶段分步骤展开,我省要求各市在确定治理企业后,要全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制定治理计划、整改方案。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先“严重”后“一般”的顺序,结合工作量大小统筹纳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确保在2023年年底前,所有治理企业均至少实地检查1次。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到2025年年底,全省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达到国家和我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