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信局印发《哈尔滨市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哈市将对入统且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按国家拨付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老字号”“新字号”“原字号”企业项目可适当降低申报门槛。
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守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奖励。
每年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对“老字号”“新字号”“原字号”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适当降低申报门槛,入统投资需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每年获得国家重大专项资金企业可免申报。
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哈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市工信局下发年度申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补助政策的通知后,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通知、组织所属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市工信局集中审核、公示名单后,将上报请示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