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水市政府获悉,1至9月份,衡水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189天,同比增加1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9.2%;全市7个国控断面中5个断面水质平均值达到Ⅲ类及以上,县级市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今年以来,衡水市深入分析本地污染成因,制定了10个专项子方案。同时,聚焦重点难点解决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提出18条臭氧污染防治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举措;扬尘污染防治实行月通报排名,落实奖先罚后;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严控露天焚烧彻底清除隐患”集中攻坚月活动,对焚烧隐患逐个乡镇、村庄进行拉网式排查,利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清除。
围绕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该市建立健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持续推进地表水环境三级预警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水质、入河排污口以及国省控断面开展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切实保障水质安全。该市还修订了生态补偿金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超标即扣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办法,增设扣缴基准值,扩大考核范围,实现考核效力最大化。
衡水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指挥中心建设,全面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内分散独立的业务系统,将大气、水、土、车、尘、固等相关环境监管数据,通过GIS地理信息技术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一张图”的线上管理模式,统筹全市的生态环境信息数据。依托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平台,推动形成“实时监测”“超标报警”“数据分析”“指挥调度”“审核反馈”的线上五步闭环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