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公共住房的选址与规划、住房单体、配套设施、建筑设备与智能化、装饰装修、验收与交付等环节作了相应规定。
据悉,《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突出“以人为本、住有宜居”的理念,结合深圳市经济、气候、人文特征,对建造技术、居住环境、套型空间、公共配套等方面作出了高品质要求。
《标准》已于7月23日印发,并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应用装配式建造及BIM技术
《标准》明确,公共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装配式技术应用,探索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同时,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工作协同与成果集成,提升公共住房建设品质,强化建设与运维的衔接,推动公共住房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
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标准》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细化各类套型基本指标和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
《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同时还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
其中,人才住房分为5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65-70、85-90、113-120、145-150;安居型商品房分为2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65-70、85-90;公共租赁住房分为4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50-55、60-65、80-85。
丰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住区功能体系
公共住房所面对的住户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居住需求表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因此,《标准》考虑了不同地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作为我市公共住房建设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标准》既遵守了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规范、规定,又考虑了当前深圳人口、土地、气候和经济特点,未来城市定位、发展方向以及目标人群的居住需求。《标准》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我市公共住房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趋完善,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迈向住有宜居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