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中来,近日,《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按照相关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得奖励30万元。
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办理程序、举报渠道、举报人权益保护等21条。根据《办法》,针对当前成都市安全防控形势,除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城乡火灾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给予奖励外,也将举报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纳入奖励范围。
为方便公众辨识和举报,《办法》列举了安全生产22种、消防11种隐患举报的重点情形,涉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食品制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在森林草原防火期期间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各部门公开电话进行举报,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办法》进一步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最高可奖励30万元。《办法》还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举报,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中选取的信息员提供的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并按有关规定上浮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