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激励文艺事业攀高峰、出人才、出效益、创品牌、出精品,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办法》明确,用于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奖励的年度预算规模为3亿元,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高达2000万元。
《办法》提出,对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等重大文艺项目将集中财力予以重点扶持。电影,从开机之日起,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予以支持,扶持总额最高可达1500万元;电视剧,从开机之日起,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扶持金额可达2000万元;舞台剧,项目立项后,按项目预算总投资的70%予以支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以及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在国家部委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将按照文艺精品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可达600万元。其中,获得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电视剧动画片,最高奖励可达500万元;获得茅盾文学奖,奖励400万元,获得鲁迅文学奖,奖励200万元;舞蹈最高奖励300万元;舞台剧最高奖励100万元;书法、美术和摄影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