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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消保委制定出台《关于消费纠纷先行和解激励机制的规定》,提出综合经营者先行和解处理结果、时效等,建立信用等级分类,并将其作为诚信企业等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日前,江苏省消保委制定出台《关于消费纠纷先行和解激励机制的规定》,倡导经营者加入和解通道,通过先行和解方式解决消费争议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维权第一责任人义务。
规定提出,针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先行和解的消费纠纷,不计入企业累计投诉数据池,不参与省内消费投诉评价;综合经营者先行和解处理结果、时效等,建立信用等级分类,并将其作为诚信企业等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经营者先行和解信用等级优越的,可作为正面信息推送征信机构,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并予以公示。
对于加入消费纠纷和解平台的经营者,消保委组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加入和解通道却又拒不和解、虚假承诺、多次逾期未处理的企业,及时将其移出先行和解绿色通道企业库,并通过警示约谈、披露曝光等方式加强监督。
消保委组织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工作,不定期为加入先行和解绿色通道的经营者提供消费维权专业化指导、培训和消费风险点梳理与评估服务等,指导、帮助经营者防范经营与消费风险。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