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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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海洋塑料垃圾正以新面孔重新出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2022年,生态环境部公开展示了一个由5位渔民所收集的海洋塑料制作的手机壳,它出自浙江台州的渔民打捞海洋垃圾的项目。近年来,除了管控治理塑料垃圾的源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推进塑料污染的全链条治理和监管,更加注重海洋垃圾的清理打捞。
除了塑料垃圾,海洋生态环境还面临哪些威胁?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如何畅通公众参与海洋保护的渠道?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南都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副司长、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胡松琴。
她表示,入海排污口违法违规排放已成为老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之一,生态环境部指导督促沿海各地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截至2022年底,辽宁、河北、天津等地基本完成排查。
针对公众监督问题,胡松琴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编制入海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督促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
谈海洋垃圾与污染治理
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提高污染海洋处罚标准
南都:2018年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承担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直至今年已有5年时间。刚开始开展海洋保护工作时遇到哪些挑战?如何应对?
胡松琴:机构改革以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顺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布局逐步构建,印发的《“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明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效显著,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海洋生态失衡趋势尚未根本遏制等问题仍然突出。对此,我们将把握好、利用好“十四五”的重要机遇期、窗口期、攻坚期,推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变局、开新局,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南都:生态环境部曾向公众展示一个用海洋塑料制成的手机壳,可以谈一谈背后的故事吗?
胡松琴:这个手机壳来自浙江台州探索的海洋塑料污染治理“蓝色循环”新模式。这个项目由政府和企业协同发力,组织渔民等对海洋塑料垃圾进行回收,回收后的塑料统一转运至相关企业进行批量再生,并制作成为手机壳等高附加值产品,产品出售后的收入又反哺参与海洋塑料回收的渔民等。
相似的,还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推进渔船打捞海漂垃圾,形成“渔民—渔船—渔港—塑料回收利用”链条。此外,福建省对海漂垃圾实行“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建立省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沿海海上环卫队伍。
南都:我国海域内海洋垃圾与微塑料的最新情况如何,目前治理工作的进展如何?
胡松琴: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我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和近海微塑料的平均密度总体处于中低水平。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将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扩大海洋垃圾监测范围,监测点位覆盖沿海各地级市,并在重点河口海湾逐步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塑料生产和使用的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减少塑料垃圾环境泄漏量。同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大力度做好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继续联合各方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和宣传教育,争取吸引更多的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净滩净海公益活动和美丽海湾建设,大家携手努力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
南都:海洋污染的一个重要源头是陆源入海污染物,如何控制陆源污染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胡松琴:大量陆源污染物主要通过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进入海洋。入海排污口违法违规设置及排放已成为老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之一。近年来,各地将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作为治理关键,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举措。
比如在入海河流监管方面,以“一河一策”开展总氮削减。治理与管控总氮浓度高、排海通量大、对近岸海域水质影响显著的入海河流。同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能力短板。加强汛期对总氮指标的监测分析,强化汛期污染排放监管,确保汛期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尽可能降低短期集中排污对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
再有就是入海排污口监管。统筹推进编制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督促沿海各地扎实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2年12月,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天津、山东初步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其余省份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南都:近年来,随着海上开发活动的日益频繁,我国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较为突出,有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法律针对海洋污染的处罚责任太轻,无法发挥震慑作用。你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胡松琴:关于你提到的目前法律中对海洋污染的处罚责任太轻的问题,近年来,结合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高了污染环境的处罚标准。比如在《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正案中,对于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罚款数额由之前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提高到“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已于2022年12月通过审议,并于今年1月份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目前草案中,更加注重多种手段综合发力,提高处罚金额,丰富处罚手段,建立海洋领域环境信用制度,进一步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
深圳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红树林湿地,沿海岸线形成了长约6公里的“绿色长城”,为每年数以十万计的候鸟留下弥足珍贵的国际迁徙通道。 新华社发
谈地方海域生态环境修复
推进修复红树林等生态系统,设立项目储备库提供资金支持
南都:珠江口位于广东省中南部,是“十四五”国家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大区域之一。目前珠江口海域面临哪些生态环境问题?未来将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胡松琴:珠江口是我国第二大河流入海口,但污染问题长期存在。2022年珠江口邻近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71.7%,较“十三五”平均值提升10个百分点。但同时,珠江口岸线人工化、滨海湿地占用、珊瑚群落退化、渔业资源衰退等生态问题仍较为突出,改善任务艰巨。
未来,我部将继续加强指导协调和技术帮扶,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和管控,统筹推进沿海城市和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海水养殖和岸滩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同时,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进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重要生物栖息地保护建设等。
南都:海洋生物比如红树林、海草床可以储存碳,具有减碳功能,但目前部分海域的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损。广东省计划到2035年营造、修复红树林8000公顷。对于地方的修复工作,生态环境部给予了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胡松琴:首先是指导地方做好顶层设计,将海洋生态修复作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要内容,并纳入美丽海湾建设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同时开展常态化帮扶。
还有就是设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简称EOD模式),为海洋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支持。
南都:有业内人士提出,目前对海洋生物海洋碳汇的价值重视不足,建议将海洋碳汇纳入碳交易市场。将海洋碳汇纳入碳交易市场有哪些难点?如何解决?
胡松琴:近年来,“蓝色碳汇”等海洋碳汇交易关注度越来越高。蓝碳,广义上主要是指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从大气中捕获、固定并储存的各种形态的碳。我国部分沿海省市陆续自行探索了海洋碳汇交易,比如2022年5月,海口市三江农场红树林修复项目的3000余吨碳汇量实现签约交易。除此之外,福建厦门和莆田也完成过碳汇交易。
总体来看,参与交易的海洋碳汇项目减排量较小。我国海洋碳汇仍然存在整体海洋碳汇底数基数不清、部分类型海洋碳汇形成机制不明、碳汇核算体系整体不健全的问题,也对碳汇交易的深入开展带来影响。
下一步,我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前沿技术研究,研究建立海洋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海洋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和监测评估,同时进一步研究将海洋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可行性。
琼海市博鳌镇的万泉河入海口。万泉河是海南的“母亲河”,水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全长163公里,流域面积3600多平方公里。新华社发
谈公众参与海洋保护
定期发布整治排污口典型案例,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
南都:目前,有关海洋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完善?生态环境部如何参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优化,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胡松琴:我们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环境信息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环境保护法》设专章提出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
生态环境部先后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8项制度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海洋工程类行政许可、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信息。
同时,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时通报海洋环境变化状况。
南都:以你提到的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为例,如何进行信息公开?
胡松琴: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双微和官网设置排污口专栏,定期发布入海排污口政策文件、典型案例、科普资料、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此外,指导督促沿海地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
目前,我部正在编制入海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督促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
南都: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见不到海洋,相对于其他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似乎离人们更加遥远和抽象。怎样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变得更加具象?如何以触手可及的渠道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海洋保护中去?
胡松琴: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也是很多人的疑问。事实上,虽然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接触到海洋,但实际上都受到海洋滋养,也在间接影响着海洋环境。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左右,在全球生态系统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海洋生态环境一旦遭受破坏,将导致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问题。陆地的岸线开发、陆源污染物入海等活动,都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我想,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具象,首先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其次,要充分激发各方保护海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此外,还可以通过主题活动,比如近年来我们结合“世界海洋日”等开展公众净滩、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让更多人参与其中。同时,《“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期间开展了意见征集活动,收到许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湾财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