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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的吴超(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两年前,自己在天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曾和原房主去该套房屋内进行过查验,自己也没提出异议。但如今,他购买的该套二手房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过最新查验发现,这些质量问题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已存在。对此,吴超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追究原房主的责任?
解答:
对此,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娄爽律师解释称,如果吴超在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已实地查看其所要购买的房子且未提出异议,一般来说,应视为吴超接受房屋的现状,不得再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
娄爽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难免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当对房屋现状进行全面查验。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出卖人协商或拒绝购买,一旦签订购房合同完成交易,再寻求救济的难度将会大大提高。目前已经出现过多起类似纠纷案例,法院一般对买受人以房屋先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