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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辽宁省丹东市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联合辽宁省丹东市监委对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邓鹏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鹏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邓鹏宏开除党籍处分;经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邓鹏宏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丹东市监委将邓鹏宏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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