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平台的“套娃式”现象频频发生,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及广泛投诉,其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已严重扰乱互联网电视行业传播秩序。
2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公布了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万余件,解决91万余件,解决率79.5%。根据2022年商品大类投诉数据,家用电子电器类等投诉量居前,依旧是重灾区。大额商品、在线服务领域新老问题交织,困扰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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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收费套于“无形”
具体来看,中消协认为,在线会员服务乱象屡现。在线会员服务领域涉及智能电视平台收费问题主要为,智能电视平台“套娃式”收费引发消费者不满。由于智能电视系统内各模块资源相互独立,消费者连续充值却仍无法观看全部视频内容。另外,视频平台收费现象还存在视频平台会员服务体验不佳。一些网络会员服务平台先诱导消费者免费使用,到期后未向消费者充分告知或有效提醒消费者情况下自动续费等现象。
“很多智能电视平台视频内容的收费,常常通过自动续费的方式来实现持续的收益造成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缴费’,却没有以清晰、透明的方式告知用户,这实际上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看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通信工程师袁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中消协指出,消费者额外支付会员费购买的是商家更专业的服务内容和更优质的消费体验,但一些商家却背离会员服务的本质和初衷,一味追求利润“套路”收割消费者,大幅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感受和体验。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套娃式”收费模式中,部分平台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收费条款和限制行为,这违反了《民法典》公平交易的法律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少数还存在对消费者的诱骗和欺诈。他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被举报较多的公司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起到震慑和净化作用。
三大乱象问题待解
近年来,智能电视平台的收费越来越高,收费类目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经过多年竞争,我国互联网流媒体平台的格局基本已经确定,内容平台不需要通过免费的方式获客,经营目标从追求用户规模发展到了确保利润的阶段,内容收费成为平台最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在逐利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不规范现象越发凸显。
其二、智能电视通过聚合不同的互联网流媒体平台的内容来形成视频、音频资源互补。这种聚合由于涉及多家内容供应商,而不同的供应商又实行独立收费,形成杂乱无章现象。智能电视厂商与视频平台、内容服务商未形成有序互动,管理能力欠缺,定价策略不合理。
其三,互联网流媒体平台的收费,受到签约版权方的制约。互联网流媒体平台在购买电视、电影版权时,版权方的授权本身就区分了电视大屏和手机。版权方也没有明确的投屏限制。视频平台众多,版权不统一致使各类费用层出不穷。
在袁博看来,智能电视平台收费,受到互联网流媒体平台和内容版权方的制约,这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合作的商业模式,但其缺乏透明造成了不合理性。
实际上,“套娃式”收费现象,目前已受到我国有关部门、协会及机构的关注。2023年2月份,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联合多家公司倡议:杜绝智能电视“套娃收费”。
中消协指出,消费者在选择会员服务时要注意会员具体权益内容,对于模糊表述要与商家确认并留存证据,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董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套娃式”收费模式的存在是历史遗留产物,受早期的互联网投资环境影响所致,资本催化内容商以低价的会员制度抢占用户及资源,随着固定用户稳定成长,再次提价、套娃等方式获利。“市场应尽快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在多屏时代电视厂商、OTT牌照渠道方、内容视频平台方形成联动,整合内容、渠道统一,并对平台收费模式、利润分成及服务优化升级,创新营收模式。”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