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平台未明确、披露主体层级不明晰、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多家机构近日发布的研究报告称,目前,我国气候信息披露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关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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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安排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组织制订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并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同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美国环保协会共同发布了《基于碳市场开展中国气候信息披露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和《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两份报告(统称《报告》)。
《报告》编制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所覆盖的发电企业已开始基于碳市场基础数据进行标准化的信息报送和披露。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和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推进,碳市场作为市场化减排工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碳市场的发展极大程度上依赖着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以及相关气候信息的披露和公开。
“目前,我国气候信息披露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关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报告》称,现阶段中国气候信息披露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平台未明确、披露主体层级不明晰、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这些问题导致企业的数据披露缺乏一致性和连续性,且难以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极大地阻碍了报告的可利用性,不利于监管机构、投资机构、企业负责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全面了解与评估企业的实际气候风险和机遇。
编制人员介绍,从披露途径来看,现阶段我国上市企业的气候信息披露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ESG报告进行公开,二是参与碳信息披露项目。碳中和背景下,上市公司在低碳方面的表现越来越成为投资者进行决策的影响因素,公众对上市公司披露自身碳排数据也产生了更高的期待。但目前主动披露碳排放数据的企业并不多,且碳排放数据的披露程度参差不齐。
《中国上市公司碳排放排行榜(2021)》显示,主动披露碳排放数据的公司十分有限,如榜单上51家A股上市公司,仅4家主动披露自身碳排放情况。
“由于港交所对企业编制ESG报告的要求较为严格,港股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要明显优于A股。”上述编制人员分析说,我国目前并未出台相关碳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规,缺乏统一的披露平台,且企业间存在运用不同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以及碳会计准则的情况,加上自主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的比例较低,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碳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
《报告》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目前仍面临排放范围不明确、相关数据获取难度大等问题。
《报告》建议,建立一套经过实践检验的数据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依托现有的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和碳市场信息报送机制建立统一的气候信息披露平台,以此促进气候信息以低成本的方式及时进行披露和共享,为市场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持续推进针对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为协助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渐进地积累气候信息披露经验,可分阶段逐步开展规范化的全面气候信息披露行动。
《报告》建议,从近期(至2023年)来看,披露报告的开展区域可以集中在试点市场,覆盖行业为碳市场重点排放行业,披露主体以控排企业为主,披露内容重点关注基础碳市场信息和数据;从远期(2025年后)来看,披露报告的开展区域逐步辐射至全国,覆盖行业纳入所有高排放和高附加值行业,披露主体应涵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等多元化主体,披露内容也应逐步向国际优秀实践看齐。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