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吸引和保留人才的重要工具,股权激励政策在国内外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2023年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完善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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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再获延期,这对于降低员工个人股权激励所得的实际税负,有效实现股权激励将是重大利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消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一年,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其适用对象包括,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的居民个人。
一位财税人士介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计划实施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且应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激励人员名单、激励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激励的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
现实中,一些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了较好的激励,尤其是企业高管近年来成为政策最大的受益群体,也因此,股权激励个税征管成为税收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
“该政策延期一年后,对高管来说影响比较大,预计后续股权激励会得到这部分群体的支持。”上述人士预测。
按照政策要求,居民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也就是说,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扣缴方式类似,采取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综合看,单独计税导致适用税率发生跳档的可能性较小。
目前,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是,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对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上述股权激励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应合并后按上述公式计算纳税。
此前,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这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12月31日做出的调整,相比原来的政策,此次调整把该项政策的优惠时间延长了一年。
2021年12月,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发布,其中对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在财税人士看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优惠政策有效期再获延期,体现了政策精准性,预计该政策实施后将大大减轻相关人员的税负,目前政策施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德勤相关税务人士提醒,由于企业资料报送需要遵循合规性要求,因此企业如果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报送义务,不仅可能导致员工未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无法适用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甚至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对过往纳税年度股权激励所得是否合规纳税进行检查。
“基于此,企业需要进行充分评估和审慎规划,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选择适当的激励工具,确保激励效果得到充分发挥。”德勤相关人士建议。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曾在2021年发文进一步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
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员工及时享受国家个税优惠政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应高度关注和遵从相关合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股权激励税务合规管理长效流程,同时要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必要的沟通,助力企业平稳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