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辽宁省政法机关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法机关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查处,纠治整改问题,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教育广大干警全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法》明确了十类受理范围,包括有案不立、有访不接、有诉不理;案件久拖不办、久审不结;民事行政案件“不公”;司法“执行难”;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案件执法监督不到位;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涉企案件;对企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他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受理与核查,各级政法机关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台账;由分管领导审批,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将采取联合办理、提级办理、异地办理。组成调查组,运用案件评查、智能化数据排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查找问题线索。
在问题处理方面,省委政法委明确,对于问题失实的,向涉及单位(部门)说明情况,必要时予以澄清;问题属实的,责成相关单位立即纠正整改,并对普遍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问题属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的,建议有关政法机关作出恰当处理;问题属实且情节严重,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