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商交往中9项正面行为和10项负面行为,鼓励支持同企业坦荡接触、“清”“亲”交往。
近年来,我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商交往中官员吃拿卡要、官商“勾肩搭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是,少数干部不怕说“不亲”,就怕说不清,对企业家“敬而远之”、避而不见,对企业合理诉求不关心、不作为,“清而不亲”现象有所抬头。
“亲”则两利,“清”则相安,“清”与“亲”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政商交往中,既要杜绝“亲而不清”、利益交换的歪风邪气,也要防止谈商色变、为官不为的一躲了之。当前一些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多、压力大,特别需要干部多伸援手,做到“清”上加“亲”、“清”上有为。
“亲”“清”固则关系坚,各级干部要把握好公私标尺,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依法依规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做到有交集不交换、有交往不交易。要倾情倾力服务,把企业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把企业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界线,让政商交往更有“底气”,让为企服务更加“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