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林长办公室印发《河北省2022年林长制工作要点》。我省将2022年确定为“林长制推深做实年”,不断巩固提升林长制建设成效,促进林草资源管护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压实各级林长主体责任。合理编制各级林长履职清单、工作手册,县级及以上建立健全林长会议、考核办法、巡林督查、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等配套制度,持续推动林长主动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问题。总结推广“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等经验做法,积极创新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保证林长履职质量。
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点。以市级为单位,科学制定创建方案,高标准打造县乡村三级改革示范点,确保“县级有示范、乡级有提升、村级有亮点”。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不断将林长制改革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全力推进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严格执行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制度。加快《河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实施,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依法加强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察汗淖尔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修复。深入实施“两山、两翼、三环、四沿”造林绿化攻坚,完成营造林600万亩,退化草原修复治理36万亩。突出抓好北方防沙带、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雄安千年秀林、规模化林场建设、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坝上休耕种草等重点工程。成功创建15个以上省级森林城市、150个省级森林乡村,推进森林进城、森林环城、森林惠民。
加强林草资源灾害防控。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党政同责、行政首长负责制度,落实“五级书记抓防火”,确保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京津冀晋蒙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工作机制,完善毗邻市县乡联防体系。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林权交易行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广大林农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因地制宜发展林草生态产业,完成经济林新造和改造30万亩,新增花卉种植面积2.5万亩。力争全省生态护林员稳定在5万人左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