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印发《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提出,集中利用半年时间,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挖和铲除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及“保护伞”,有效整治非法采砂乱象和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积极构建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监管有效、整治有力的采砂管理新秩序。
全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把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对非法采砂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在河湖长制考核中予以减分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县(市、区)为单元,对全省340条主要有砂河道持续开展排查,逐河逐段明确排查责任人,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采取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从河源到河口,从入境到出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压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无遗漏。对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将建立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整治台账,逐个问题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依法严厉查处、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对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全面规范采砂管理秩序,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合法采砂管理秩序,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强监管,事后严验收。对于采砂规划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不得开采。
建立健全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县乡村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全面落实河长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效果。完善砂石集约开采机制,坚持疏堵结合,统筹砂石供给,综合考虑区域河道治理需求和砂石资源条件,完善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管理机制,全面取缔小散乱采砂,将河道治理与河砂开采相结合,以砂石资源换取河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对河道疏浚、水库清淤等工程产生的弃砂,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大力推广使用机制砂,缓解建设用砂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