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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全面推行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培训

来源:兰州晨报 发布时间:2021-08-10 10:27:30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预计到2023年,培训1.5万名企业新型学徒。

此次培养工作的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主要包括,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下简称职工学徒);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学制和课程学分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协商并在培养计划中明确,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考核。

中小微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情况,可由地方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按照方案规定,每年培训的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岗位实操不少于200学时。职工学徒修满规定学分的,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或评价机构开展技能评价,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计算。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技能人才传帮带优势,充分利用技能大师(专家)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阵地,鼓励“名师带高徒”“师徒结对子”,激发师徒主动性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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