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期间,检察官走进企业车间了解生产经营状况。
“感谢党的好政策!俺欠的钱还上了!厂子保住了!俺们150个员工的饭碗保住了!”近日,山东省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到一家被不起诉的民营木制品加工企业回访,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顺德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地处鲁西南地区的曹县是知名的“木艺之都”,当地有木艺企业6000多家,木材加工产业从业者高达30万人,是全国三大千亿级木制品产业集群之一。刘顺德原本是当地一位木匠,后来创办了自己的木制品加工企业——曹县德顺木艺有限公司。
2017年3月,该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向曹县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获得贷款350万元,后因到期未能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2018年7月,曹县农商银行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2月25日对刘顺德采取强制措施,后其被取保候审。截至侦查终结,刘顺德已归还贷款本金207.2万元。
2020年1月19日,该案由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案检察官讯问,自刘顺德被立案侦查后,企业几近瘫痪。刘顺德虽主动认罪认罚,有积极返还贷款本息的意愿,但苦于经营困难无法一时筹集全部资金,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又使得该企业雪上加霜。
“当时知道厂子出事,我们工人的心都凉了。我原是贫困户,进厂打工后有了收入,脱了贫,眼看日子有了盼头,没想到……马上要过年,工资却发不下来。”面对走访的检察官,在该企业打工的村民李桂香眼中闪着泪花。
“我们多次深入企业和曹县农商银行开展社会调查。该企业案发前经营状况一直良好,还开设了扶贫车间,吸收当地贫困户进厂务工,帮助群众脱贫,在当地有一定影响。”该案承办检察官、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蔡忠升介绍。
“我手下的员工很多都跟我干了十几年,政府对我们这些小企业有扶持政策,当时就想着借机会多贷点款扩大经营,厂子好一点,大伙的收入也高一点,我也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结果就走了歪路,把大家都害苦了。”讯问中,刘顺德懊悔不已。
如何在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保护民营企业方面找到平衡点?
“经向检察长汇报,我们用足用活刑事政策,以服务‘六稳、六保’为出发点,挽回经济损失为着力点,决定在一年审查起诉期限内,不急于提起公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该企业筹集资金返还贷款预留更多时间。我们多次传唤刘顺德并邀请其辩护人在场,向其宣传讲解新的刑事政策,鼓励其积极主动创造不起诉条件。”蔡忠升说。
检察官的耐心宣讲为刘顺德服下了“定心丸”。取保候审期间,刘顺德放下包袱,带领企业员工积极投入生产、筹措资金,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订单转为生产国内木制酒盒、工艺品订单,于审查起诉期间内全部还清剩余贷款及利息。
“检察机关及时帮助我们追赃挽损,促使该企业与我们达成还款协议,陆续将剩余贷款本息还清,还邀请我们单位负责同志座谈,讲解新的刑事政策和检察机关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保护民营企业并重的理念,同时检察机关向我们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监管漏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我们对该企业骗取贷款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曹县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徐娟告诉记者。
据了解,曹县农商银行收到检察建议后,从加强制度学习培训、强化员工队伍管理、优化规范贷后管理等方面对信贷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全力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依据全案事实情节,综合考虑该企业贷款动机和追赃挽损进度,经曹县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认定该案系单位犯罪,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家本人的影响。同时结合刘顺德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客观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认定刘顺德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并举行检察听证,广泛征求被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最终,曹县检察院于2020年12月31日对本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3月以来,该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民营企业进行再回访,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在对该企业回访时,干警了解到,企业积极吸收本地贫困户进厂工作,目前已有员工150人,年产值3000余万元,持续助力曹县经济社会发展。
“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该案中我们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以检察机关的实际行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曹县检察院检察长逯其彦说。
“从木匠到民营企业主,一路走来的不易我感同身受,但只有遵纪守法,企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350万元贷款牵涉到150名员工的饭碗,检察机关在企业的生死、群众的生计和法律的尺度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曹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护航民企发展的做法真正将党的好政策落实到了群众心坎上,值得点赞!”谈及此案的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银香伟业集团董事长王银香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