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招聘使用、工作职责、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长期以来,广大辅警和民警一道,并肩战斗在公安工作一线,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叶国兵坦言,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法治保障缺位,辅警队伍始终存在职业身份不清、待遇保障不高、发展前景不明、管理机制不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辅警队伍的稳定、素质的提升、作用的发挥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条例》明确,辅警是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聘用人员。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聘用辅警必须经统一招聘程序。
《条例》对辅警职责与保障作出规定,明确按岗位履行职责。文职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协助开展辖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社区服务等工作。辅警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该省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名额在全省定向招录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辅警。对作出特别突出贡献、且符合入警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优先录用为人民警察。
此外,《条例》明确了辅警法律责任,辅警违反纪律要求或者管理制度的,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辅警履职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