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出台一系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并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
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在今年年初联合发布的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文件的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此次财政部专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随着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相关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254万千瓦,这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5%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但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财政政策适度支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陈少强表示。
财政部要求,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同时,项目要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要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此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财政部明确,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具体流程包括项目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项目复核、公示和公布。
电网企业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式对外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需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后,再公布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
财政部强调,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顺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尽快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
同时,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拨付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59.5419亿元。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市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
对于补贴政策发展趋势,陈少强认为,当前,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已具备和传统能源竞争的基础,逐步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面临政策逐步退坡的趋势”。
例如,根据上述财政部等三部门年初发布的文件,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国家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政策的调整、完善,要体现国际通行做法、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等因素。”陈少强说。